桐庐县便民服务中心文件

桐便发(2001)5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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桐庐县便民服务中心

收件、退件管理暂行办法

 

各服务窗口:

为全面贯彻落实县政府桐政发(2000)78号文件精神,进一步规范县便民服务中心各窗口的审批运作,加强对收件和退件的管理,以进一步优化我县的投资环境,更好地实现提高办事效率,方便服务对象的宗旨,特制定本收件、退件管理暂行办法。

一、 收件管理

中心各窗口在接受服务对象的申请后,即进入审批运作。视申请事由、审批程序的繁易、分别按即办件、补办件、承诺件、联办件等的处理办法实施审批。

(一)  即办件的管理

1、     即办件的认定

    申请事由简单、受理审批程序简便,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申请事项,均属即办件。

2、     即办件的管理

(1)        即办件必须即收即办,直接办理。

(2)        中心实行即办件报表制度。各窗口办结即办件后,

将办理情况填写在中心统一印制的报表上,报中心管理办公室汇总。

(二)  补办件的管理

1、     补办件的认定

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,均属补办件:

(1)        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中已有主件但未带来的;

(2)        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中非主件材料不全,服务对

象承诺补齐的;

(3)        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主体完整,少数附件不全但

不影响审批的。

2、     补办件的管理

    (1)在服务对象提出申请后,中心各窗口首先必须收件,确认为补办件的,由窗口填写中心统一印制的《便民服务中心××窗口补办件通知书》,一式三联,其中第一联存窗口,第二联当天随统计报表一并报中心管理办公室,第三联交服务对象。《通知书》应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补办的事项;

    (2)补办件的办事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。

(三)  承诺件的管理

1、     承诺件的认定

服务对象提出涉及1—2个主管部门、需经审核或现场

踏勘的特殊申请事项,以及需经上级审批的申请事项,均属承诺件。

2、     承诺件的管理

(1)        在服务对象提出申请后,中心各窗口首先必须收

件,确认为承诺件的,由窗口填写中心统一印制的《便民服务中心窗口中心××窗口承诺件通知书》,一式三联,其中第一联存窗口,第二联当天随统计表一并报中心管理办公室,第三联交服务对象。《通知书》应明确承诺办结时限。

    (2)承诺件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应出具领件凭单交服务对象,以便服务对象在时限到时凭单到窗口缴费、领件。

    (3)承诺件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承诺内容,尽快组织人员审核或踏勘。

    (4)承诺件必须在公开承诺时间内办结,不得随意延长办理时间。

    (5)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承诺件的,服务对象有权向中心管理办公室和县政务投诉中心投诉。

(四)  联办件的管理

1、     联办件的认定

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,均属联办件:

(1)        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均属于生产性新办项目

或技改投入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;

    (2)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需由3个以上主管部门审批的。

2、     联办件的管理

(1)        窗口工作人员受理联办件后,应填写中心统一印

制的《便民服务中心××窗口联办件通知书》,一式三联,其中第一联存窗口,第二联报中心主任室,第三联交服务对象。

    (2)联办件的办理,按照《桐庐县便民服务中心重大事项联审、联办制度》规定的程序进行。

二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退回件管理

1、    退回件的认定

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,均属退回件;

(1)       服务对象正式向窗口提出申请,其申报材料中主

体缺少的;

    (2)服务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,但经窗口审核,项目内容明显不符合国家、省、市有关产业政策信技术规范要求;

    (3)申报件经现场踏勘、调查、核实,不具备批准条件的。

2、    退回件的管理

(1)       服务对象提出申请后,工作人员如能够当场或当

天认定为退回件的,应当场或当天认定并告知服务对象;如项目内容较为复杂,无法当场或当天决定的,可会同有关人员共同审议,在承诺时限内尽早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;

    (2)中心实行退回件登记制度。凡属退回件的,由各窗口按中心统一印制的表格建立台帐,并填写《便民服务中心××窗口退回件通知书》,一式三联,其中第一联存窗口,第二联当天随统计报表一并报中心管理办公室,第三联交服务对象;

    (3)服务对象退回件异议的,有权持《退回件通知书》到中心管理办公室申请复核,由中心管理人员会同项目主管部门予以复核裁定。

中心各窗口应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,提高各类收件的办理质量。中心应加强对窗口的管理,协调和监督窗口规范运作。各窗口主管部门应加大配合和支持力度,杜绝随意退件现象的发生。

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桐庐县便民服务中心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1年7月5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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抄送:县级机关、企事业各单位,各乡镇人民政府工办,

          县委常委、县人大主任、县政协主席、副县长,

      各窗口主管部门分管领导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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